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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潜规则”


作者:王 俊   发布时间:2007-01-04

  所谓潜规则,是相对于显规则而言的。它大致有三个特点。一是隐蔽性。它好似一只“看不见的手”,看不见、摸不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虽然上不了桌面,却为相关人们所默许。二是实用性。它虽不成文,表面上看没有显规则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在一些地方的工作和日常交往中实实在在地起作用,其实用性有时甚至高于显规则。难怪会有人发出这般感慨:若无视潜规则的存在,则阻碍重重,该办的事也办不成。三是功利性。大凡一种潜规则,都不是无端出现的,总是伴随着某种功利。它的形成和通行,无不围绕一个“利”字,而这种“利”往往是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
 
  潜规则在不少地方、行业、部门和人际交往中都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诸如:在少数地方和单位,有关土地批租、金融信贷、建筑承包招标、证照审批、人事安排等,有的人为达到目的,要托关系、打招呼,个别的甚至要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在市场运行中,商业贿赂也已成为一些商人的潜规则,进药得“回扣”、审批得“红包”、贷款得“分成”,等等。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遇事不是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总是在这些显规则之外寻求潜规则。

  潜规则流行,贻害无穷。首先,它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相应的制度、秩序基础上的,社会公正要靠制度、秩序来维持。而潜规则恰恰破坏制度、扰乱秩序,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民风,诱发消极腐败现象,侵蚀社会肌体。其次,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土地、教育乱收费、破坏环境资源等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些部门和行业不是按显规则办事,而是按潜规则乱作为。再次,它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潜规则是一只看不见的黑手、恶手,扰乱市场秩序,导致不正当竞争,引发权力“寻租”行为,扭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坚决破除形形色色的潜规则。

  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对领导干部来说,要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头树正气,自觉抵制包括潜规则在内的各种不良风气。特别是要加强遵纪守法的教育,坚决按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办事,守规矩,讲政策,不给潜规则留下可乘之机。
 
  其次要切实建立健全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就是显规则,它与潜规则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潜规则泛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制度的缺失或者失灵。因此,破除潜规则,不仅要加强思想教育,更要从制度上着手。要不断建立健全针对潜规则的制度体系,潜规则在哪里出现、在哪里盛行,就要对症下药、针锋相对,设立相应的制度规定,从源头上堵塞潜规则的黑洞。潜规则的要害是“潜”和“暗”,最怕“阳光”和曝光,所以,破除潜规则,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知情是监督的前提,人民群众享有监督权,就意味着他们同时享有知情权。越是容易出现潜规则的地方,越应该加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特别是在有关财务、干部选拔任用、公共事务管理、审批、决策等方面,更有必要公开透明。有实实在在的公开监督,就能不断减少和破除潜规则。

  (作者:重庆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