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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09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陕发〔2006〕8号)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全省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通过深入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提高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制制度。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认真抓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规定,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三)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培养具有现代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要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估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四)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理的机制与制度,将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要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完善评估标准,不断总结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

  三、对象与要求

  (一)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各级各类学校的广大师生员工,重点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

  (二)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注重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使他们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学校法制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养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需要,使学生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了解、掌握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了解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了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法律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预防犯罪。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并要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要逐步建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组织力量编写内容丰富生动易于学生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教材。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中小学考试的范畴。

  要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认真抓好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普法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开展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列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制度。

   (四)认真抓好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普法工作

  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要带头学法用法,为学生做出榜样。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学校要结合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全面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及指导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学法用法,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管理学校权利的实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进修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培训专任课教师,支持大专院校开设法制教育专业,鼓励法律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2007年以前,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都必须配备有法制课专任教师。

  (五)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建立法制副校长培训和考核制度。“五五”普法期间,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000所,并要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标准,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至12月。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校“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所辖市教育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10年。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根据本规划和本部门、本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2009年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五五”普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五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委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各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按照教育部和省上“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编印、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及调查研究、表彰奖励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为学生学习、生活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良好环境;还要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和普法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四)建立激励监督机制

  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及总结表彰奖励工作,将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