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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中心电子显示屏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06-09

  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保证信息发布质量,充分发挥国际交流中心电子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发布的范围
  1、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新闻事件、重要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通知。
  2、重要的节庆日庆祝标语。
  3、全校性重要活动宣传标语。
  4、校级接待活动的欢迎辞。
  5、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二、发布信息的要求
  1、发布的信息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信息内容简明扼要、真实准确。
  2、各类信息发布时限按审批时限执行,一般不超过一天。
  3、涉及有外文信息的,必须保证译文准确无误。

  三、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流程与管理
  1、各单位信息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批程序。
  2、党委宣传部审批拟发布信息,通过后将予以发布。对审批未通过的,将及时告知信息提交单位。
  3、信息发布单将以下内容提前2天报党委宣传部。
  (1)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
  (2)发布日期,时间;
  (3)单位审批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四、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学校国际交流中心电子显示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其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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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国际交流中心电子屏使用申请单.docx